禁止高空拋物讓城市上空不再“痛”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為營造安全、舒適的辦公及居住環境,提高業主安全文明意識,先導物業于6月份開展了“高空拋物”宣傳月活動,引導業主增強文明意識,拒絕高空拋物不文明現象。
本次宣傳月活動以宣傳海報及管家引導的宣傳形式進行開展,在湘江時代&西雅韻項目、湘江財富金融中心項目、湘江基金小鎮項目、南郊生活廣場項目和西中心項目的大堂擺設了“高空拋物”的宣傳展板,通過形象生動的圖示,讓業主充分了解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此次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不僅讓更多業主了解了高空拋物的危害,也提高了業主們的安全文明意識。下階段,先導物業將繼續開展固定宣傳月系列活動,致力營造安全、舒適的辦公及居住環境。
![]() ![]() ![]() 高空墜物相關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給大家科普《民法典》中關于高空墜物相關的條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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